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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延续事项
2016-09-02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延续事项】

【办事对象】具有振兴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一、受理审查: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格。2、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3、对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的事项。4材料齐备的当场填写申请表格及签字。

二、现场核查:由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准、发照:现场核查合格后,经主管局长审批核准同意后,由受理人员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要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3、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4、健康证的人的身份者复印件(正反面)1份【健康证是经营者的不用提供此项材料】;5、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房照是经营者的名字的不用提供此项材料】地址要与许可证上的一致;6、本人不能来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7、《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20

【咨询电话】2312957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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