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0〕8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财政局,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收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我区财税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区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区级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整和综合平衡区级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调度国库资金。
(五)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六)贯彻执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会同税务部门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计划,与税务部门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规章草案;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八)管理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九)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十)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政府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拟定和执行我区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上级部门和相关银行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业务及国家发行的国债业务管理。
(十三)管理与监督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学习;指导和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谢心利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投资审核、政府采购工作。分管投资审核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副局长:王 竾 负责办公室、财政监督、国库收付、社会保障、经建、城建、土地成本审核、农业、流通、企业、教科文、行政政法和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长管理投资审核、政府采购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监督科、国库收付中心、社会保障科、经建(城建)科、农业(流通)科、企业科、土地成本审核中心、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和党支部。
副局长:卜楠 负责预算、税政、国库、综合、非税收入、债务金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信用担保工作。分管预算(税政)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非税(综合)科、债务金融科、融资担保科和资产科工作,协助局长管理投资审核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