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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振政办发[2011]22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促进全区建筑企业快速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规章、措施;
  (三)负责辖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企业资质初级审查、建筑业统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执业资格审核及监督检查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
  (四)组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实物配租分配和清退、统计报表、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与咨询、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住房的保障工作及住房分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辖区农村村镇建设,辖区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进行日常绿化美化、美国白蛾病虫害防治及面山防火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汛、亮化、旧小区改造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城市房屋动迁、净地出让和棚户区改造的摸底调查、审核评估、居民的动迁、补偿、回迁安置等工作。
  (九)负责与市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局党委负责局机关与所属建筑企业的党群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振兴区城乡建设局机关人员编制6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职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 :肖宇 负责局全面工作,对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组长。

  副局长  王祖庆:负责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实等项工作,任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部门:建管科、建设安全监督站(包含燃气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副局长  关世代:负责旧小区改造、道路挖掘、街巷路改造、亮化、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房屋预售管理、防汛工作、绿化管理及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落实等项工作,任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绿化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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