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通知单办理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1、一孩、二孩生育通知单:在办事处办理;
2、多孩生育通知单:在办事处办理,需区卫计局审批。
(二)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登记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1、双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在社区登记;
2、退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在社区登记,经办事处初审、区卫计局审批。
(三)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死亡家庭特扶申请
根据《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工作流程:在社区登记,经办事处初审、区卫计局审批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申请
根据《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流程:在村委会登记,经办事处初审、区卫计局审批。
(五)关停企业独生子女退补费登记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1、中央、省直属关停企业独生子女退补费:在社区登记,经办事处初审、区卫计局审批;
2、区属关停企业独生子女退补费:在办事处登记,区退补办审批。
(六)计划生育家庭信访维稳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在重大节日期间,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稳定工作。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工作流程:
在社区申请,在办事处办理。
(八)计划生育协会家庭困难救助工作
根据《计划生育协会制度》工作流程:
1、协会家庭紧急求助:在社区登记,经区计生协初审,市计生协审核;
2、年底协会家庭困难救助。
(九)计划生育健康检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1、育龄妇女体检:由社区上报,每年两次体检;
2、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孕前优生优育检查:针对一方为农业户口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孕前健康检查,在办事处登记,在市孕检中心检查。
(十)计划生育政策外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在办事处申请。
(十一)病残儿鉴定申请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流程:
在办事处申请,在市卫计委审批。
(十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根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为驻街单位、社区居民免费发放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