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振政发[2015]18号)精神,设立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区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承担的职责。
2、一级助产机构审批;
3、护士执业注册;
4、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施行结扎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
5、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6、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行为的处罚;
7、医师执业注册。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4、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区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省市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工作;监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的处置;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
(六)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负责全区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七)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和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组织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和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承担区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一)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出发布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党委书记,1名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另配计生协会副会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原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转。
(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毋丹彤 主持卫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计生协会。
卫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于敏杰 分管党委组织、宣传、纪检、人大、政协、综合治理、公会、共青团、妇联、机关支部、人事、爱卫(创卫)、卫生监督、信访工作(总体协调)
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兴 分管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政策法规(总体协调)、安全生产(总体协调)、协管办公室(财务、项目建设、统计、修志、民心网)、妇幼、行政宣传、计生宣传工作
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琳 分管医政、医改、中医、疾控、卫生应急、基层卫生、基药与药采、健康科教、行政大厅、规划信息、卫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