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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区审计局系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内的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对区本级各部门和区辖镇、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内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对区属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区内组织的政府间国际贷款、海外投资项目及合资合作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接受委托开展对本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姜咏梅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韩  硕  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统计、行政政务、法规质量、行政政法审计、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人事、实绩考核、社会保障审计,分管行政办公室、财政审计科、审计综合科。

    副局长:段冬青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农业环保审计、政策落实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36365com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202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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