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5月20日振政办发[2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振兴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城市管理局,正科级建制,列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7月,振编发[2015]9号关于振兴区城市管理局更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通知》(丹编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原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振兴分局,核定21名参公事业编制划入我区,统计在我区参公事业编制中,人员划入我区城市管理局,并更名为振兴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年度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义务劳动;
负责“清洁月”、“绿叶杯”竞赛活动及城区除运雪组织协调工作;
(三)监督和纠正辖区内违反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乱堆乱占、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指导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马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权限(市住建委委托下放。户外广告设置由市住建委统一规划,征求区政府意见后,公开实行招拍挂);
(六)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执法局机关人员编制5名(均为行政编),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1名。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卢钦一 全面工作
副局长:赵 健 环卫处、环境卫生科、人事科
副局长:王爱族 市容科、法规科、办公室
监察队队长:傅鲲 督查科、指挥中心、牌匾、广告审批科
办公电话:0415-202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