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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0】8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司法局,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城区公证处整合振兴区公证职能已被市公证处上收。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含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8名、街镇司法所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4名(含法律援助中心编制2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编制12名)。局机关编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振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法制宣传科、各街镇司法所。


五、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方 君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冷莉莎  分管法律援助、基层、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 电话:2027664

 

  办理部门:振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76号

  服务电话:0415-3140850              监督投诉电话:0415-2027664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法律援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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