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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0】8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招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丹东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工作。
  (七)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配合市局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振兴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正科级建制;振兴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振兴区劳动监察大队,副科级建制;振兴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振兴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振兴区机关事业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区人社局

  局 长:郑玉达   负责区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干部调配、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改革、人才引智、档案、军转干部。

  副局长:杨玉之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合同备案、工伤、病退、劳动工资、机关建设、信访。

  副局长:刘 红  分管社保局、医保中心、劳动事务代理所。


就业局

  局 长:孙蕾蕾  负责就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培训。

  副局长:隋晓华  分管就业办、职介办。


  联系电话:23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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