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公示
2018-02-24 发布者:区农村经济局
根据《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6号)文件精神,通过项目单位申请及初步审核,拟推荐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丹东正兴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报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贷款资金用于林业贴息贷款共计754万元,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10.7万元;丹东正兴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用于林业贴息贷款800万元,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23.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2月24日—3月2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振兴区农经局反映。联系电话:0415-202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