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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的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0】8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农村经济局,挂动物卫生监督局牌子,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农业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情况,组织制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移民等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
  (二)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强农业、渔业、农机和农村能源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辖区内日常农事活动,协调解决好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全区防汛抗早、护林防火和动物防疫的组织和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方面的各种违法行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督促、检查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五)加强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
  负责局机关综合调研、材料综合汇总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提案处理、后勤、车辆管理、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农业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依法打击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方面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农业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局财务管理以及局下属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监管,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引导和规范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负责全区农业统计和分析。
  (四)林业工作
  负责组织编写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造林绿化、林业资源、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负责全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和指导;负责林业木材砍伐的审核、审批。制定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和检查监督。
  (五)水利水产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利建设任务;负责全区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检查、指导、评比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审批、收费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的河道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做好淡水养殖工作,加强渔船管理,抓好渔业生产安全。维护辖区渔业水域渔业生秩序和渔业权益。
  (六)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农村土地、林权纠纷案件,组织仲裁庭,依法开展土地纠纷仲裁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万永林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徐卓鹏  负责农业、林业等工作。

  办公电话:25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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