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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成立丹东市振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请示》(丹振办发【2011】29号)、《市编办关于调整振兴区部分机构设置的批复》丹编办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独立设置,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确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规范;对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事项,协调建立联办机制并组织搞好联合办理;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日常管理,受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方面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行政编制3名,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科级)。


三、所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1.区市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进驻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服务,完成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招标活动,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办理其他采购事务,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备材料等。


领导班子及分工

  常务副主任:李志刚  主持全面工作。
  副 主 任:马 岩  分管党建、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督查考核、应急工作
  副 主 任:王 星  分管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协调、考核监督、投诉处理、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办公电话:2312988
  投诉电话:20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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