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0号),设立丹东市振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将振兴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城镇集体经济综合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振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丹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划入振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此项工作由经信科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定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意见;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五)负责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九)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二)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研究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
(十四)负责出资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出资人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人员编制7名(均为行政编制)。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金融办主任(正科级);另配副书记1名(副科级);国资办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局、直属企业党工委领导分工情况如下:
经信局局长、直属企业党工委书记:刘萍 主持全面工作。
直属企业党工委副书记:关明军 分管组织、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人事、编制、综治、司法、信访维稳工作。
直属企业纪工委书记:关明军 负责直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经信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赵旭东 分管经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金融及处非工作。
国资办专职副主任:李孝龙 负责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改、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配合党工委副书记做好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经信局副局长:王俊祖 分管民心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两办督查、财务采购、应急、修志工作,文档、文秘、印信管理、考勤、信息工作。
办公室电话:202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