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指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对市转属商业企业实行监管。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十)拟定全区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适时提出问题平衡、结构调整、协调内外贸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贸行业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和指导监督;指导和联系外经贸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组织实施外经贸体制改革;
(十二)参与、协调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全区各种涉外经贸活动;组织和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审查经贸出国团组。
(十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受市委审批“三资”企业的立项合同和章程;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五)负责对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全区对朝贸易;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协调出口退税;负责各项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的党群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丹东市振兴区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信息咨询,促进对外贸易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二)负责同各国贸易界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技术界人士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
(三)组织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和团体在境内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
(四)负责办理发票认证、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代申涉外商贸文件领事认证业务,以及涉外法律、法规,经济贸易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五)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部门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六)办理区外经外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赵旭东:党委书记、局长 2318268 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于汶鑫:副局长 2551121 负责宣传、政务公开、法制、信息及外经贸工作
商务局办公电话:231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