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九)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管理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剂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辖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对辖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七)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有机产品的监管;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
(十八)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食品流通单位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区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市级监管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刘越同志 负责全面工作,联系汤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青文同志 负责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公室、企业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工商经济检查科、工商综合管理科、个体劳动者服务中心工作,联系纤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晓强同志 负责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综合管理科、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工作,联系六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单奕龙同志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质量技术综合管理科、消费者协会工作,联系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头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文东同志 负责监察室、法制科工作,联系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办公电话:2125392 传真:212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