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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经编委会研究,同意成立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一、成立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将区软环境办调整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合署办公。


  二、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局长职数1名(正科级,兼区软环境办主任),区软环境办常务副主任职数1名(高配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从原区政府办(软环境办)划转1名,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剂1名。核定事业编制1名,从全区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记在振兴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调整后,区政府办编制7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75名,振兴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6名。


  三、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2、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办法、措施和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承办上级交办任务的组织落实及上报反馈,同时做好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工作;
  5、负责多部门工作任务职责确认及多部门共同承担工作事项的组织协调;
  6、负责对责任主体不明事项提出协调意见;
  7、负责受理涉及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举报、投诉案件,核查分析、转办、督察督办案件处理,承办重大影响案件,会同监察部门对给全区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8、负责拟定区政府对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建议,在区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下,对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9、负责公众评议各单位、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特定行业服务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监督指导;
  10、负责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干部培训教育;
  11、负责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振兴区营商投诉举报电话:2391057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兼区软环境办主任:王钰文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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