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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注销事项
2016-09-02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注销事项】

【办事对象】具有振兴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格。2、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3、对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的事项。4、材料齐备的当场填写申请表格及签字。

【审批要件】1、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正副本;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2份);3、本人不能来的情况下需额外提供委托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一份);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20

【咨询电话】2312957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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