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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7-01-17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法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gsxt.lngs.gov.cn/saicpub/,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依法向工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2016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按照网页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按照企业的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年度报告书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所)提交。

未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1日之后将由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31655

(地址:振兴区六纬路31-1号)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头道监管所:2123119

(地址:振兴区四纬路14-1)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监管所:2136923

(地址:振兴区烟草楼101号)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监管分局:3127050

(地址:振兴区振七街40-3)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道监管分局:6163756

(地址:振兴区青年大街167-15号)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纤维监管分局:6193929

(地址:振兴区海燕路1-6-5)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池监管分局:6222849

(地址:振兴区四道沟街234号)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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