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审批事项】
【办事对象】依法申请在振兴区辖区内申请设立的经营者(有振兴区出具的核名单或接受振兴区工商局管理的业户)。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一、受理审查: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格。2、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3、对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的事项。4、材料齐备的当场填写申请表格及签字。
二、现场核查:由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准、发照:现场核查合格后,经主管局长审批核准同意后,由受理人员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要件】一、有营业执照的情况: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1份;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确定法人代表(有股东手写签名)】;申请分支机构的需再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与母公司法人不一致的需提供指派聘任书(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二、房照复印件1份:复印有【人名地点及公章的那页】,新购房则要有购房发票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协议1份:房照上的所有人名字与法人代表所有人名字一致的情况不用提供此项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协议上的地址要与房照上的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要与房照所有人和经营者(公司法人)的姓名一致,要有明确的出租开始和截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单位出租的话要有单位的公章。无偿使用协议参考租赁协议。以上项目为协议上必备项目;
四、健康证复印件1份(在有效期限内):个人独资或公司的情况需要指定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另一个负责人,并提供该负责人的健康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个体工商户情况需要提供经营者健康证复印件1份。个体户不是经营者的健康证需再提供健康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五、平面图:用A4白纸,简单画出室内的布局图。标明门和货架的位置;
六、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两份;如果本人不能来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及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手写签名);
七、归属汤池分局管辖的业户现需提供不在动迁范围内一份【汤池镇的业户由汤池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出具;其他的由西城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办公室出具;地址要与房照上的一致,店名要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格式为:(店名)位于(房照上的地址),该房屋不在动迁范围内;
八、经营进口食品、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业户需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十、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0日
【咨询电话】2312952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