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事项
2016-09-02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事项】
【审批前置】涉及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到相关部门办理。
【办事对象】依法申请振兴区辖区内自然人、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其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公民。
【办理依据】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事流程】一、受理、审查: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格。2、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3、对申请人报送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的事项; 4、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实行网上录入审核。二、对申请人申请的企业、个体户名称,符合规定的分别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冠市名的企业,待市局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要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资格证明复印件;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12931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