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变更事项
2016-09-02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变更事项】
【办事对象】具有振兴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一、受理审查: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格。2、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3、对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的事项。4材料齐备的当场填写申请表格及签字。
二、现场核查:由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准、发照:现场核查合格后,经主管局长审批核准同意后,由受理人员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要件】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名称: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所(企业科)变更名称核名单;4、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5、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6、本人不能来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7、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地址: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2、房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协议;4、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5、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6、本人不能来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7、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经营项目: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2、食品类别申请表;3、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4、本人不能来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5、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0日
【咨询电话】 2312957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