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办事指南
2017-02-10 发布者:36365com
一、设定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丹卫计发[2015]42号) 二、参合条件:凡在振兴区境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常住人口。
三、办理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患者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结算收据、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户口本)、医疗卡、转诊患者需持转诊单、外出打工人员需持村级证明、所住医院等级证明、所在打工单位证明。
四、报销材料申报时间:每月10—20日(期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地址:振兴区卫生监督所二楼(福春街20-2)
联系电话:202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