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审批
2017-02-08 发布者:36365com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丹东市民办教育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要件】
1.拟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市场可研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单位举办者,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和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正式文件。申请办学的公民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办学证明(无职业及无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
3.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
4.聘用教师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退休证或社区证明及聘用合同;
5.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
6.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教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借协议书,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9.拟设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0.联合办学的,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11.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12.办学场所在封闭小区一楼的,应提供该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的办学证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
2、实地勘验办学场所;
3、开具核名材料;
4、受理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办材料;
5、检查办学场所;
6、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12891 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