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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审批
2017-02-08  发布者:36365com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丹东市民办教育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要件】

1.拟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市场可研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单位举办者,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和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正式文件。申请办学的公民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办学证明(无职业及无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

3.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

4.聘用教师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退休证或社区证明及聘用合同;

5.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

6.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教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借协议书,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9.拟设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0.联合办学的,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11.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12.办学场所在封闭小区一楼的,应提供该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的办学证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

2、实地勘验办学场所;

3、开具核名材料;

4、受理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办材料;

5、检查办学场所;

6、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12891 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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