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丹东教育网《关于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每年具体报考信息可能随国家、省、市政策有所调整,请浏览每年的丹东市教育网。
【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段
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第二时间段认定范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外)。
具体时间详见每年丹东市教育网关于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相关程序(申请条件)
具体详见丹东市教育网关于当年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1、网上报名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阶段”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如下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居住在市、区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居住在县(市)的申请人到各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
(8)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另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以上的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退回申请者。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将材料上报到丹东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
发放市里统一打印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准考证书,由丹东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社会实践材料审查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4、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者,由我区教育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单位】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202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