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为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区政府组织引导,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结合我区实际,早布局,稳构思,巧谋篇,印发了《振兴区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振政发[2018]32号),制定了适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新体制。
新的财政体制中,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依据,把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推进改革的基础。根据全区财力水平和乡镇政府主要职能,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界定乡镇政府支出责任,促使乡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推动乡镇经济的持续发展, 形成财政增收的后劲。
新的财政体制中,坚持充分保障乡镇支出规模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依靠改革创新,完善基层财政管理模式,科学核定收支基数,保障乡镇既有的财力水平不下降。充分调动了乡镇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新时期做好乡镇财政工作取得佳绩。
新的财政体制中,坚持有利于增强乡镇财力的原则,在保障乡镇工资正常发放、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乡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增强乡镇财力,提高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行以促经济、保民生为宗旨的“三步走”改革方案,即留成返还、本级补助、奖励激励。充分激发乡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科学理财的内生动力。
新的财政体制中,坚持监督管理常态化的原则,加强落实有保障,形成以“严审查、严控制、严监督 ”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乡镇财政履职履责能力,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新体制已启动执行,将进一步助推振兴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财力向乡镇倾斜,完善乡镇经济发展激励机制,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