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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10-30  发布者:36365com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依据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说,“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201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10月1日前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省政府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高度重视,求发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冮瑞副省长对贯彻落实求发省长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工商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

  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证照整合的标准和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改革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国家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主要考虑是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

  全国多个地方已试点或者全面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如吉林“三十二证合一”、河南“三十五证合一”、浙江“十六证合一”、湖北“二十七证合一”、福建“十八证合一”等。

  三、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导向。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突出提高改革的普适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让社会能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二是高效便捷。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三是协同推进。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四是分类实施。因证施策,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坚持大局“求同”局部“存异”,鼓励各地拓展创新。

  目标任务: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原则,在全省实行“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更多的备案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此次整合20项涉企证照事项,在全省实现“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与国家层面和其他省份的对接工作,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互认和应用。

  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四、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和登记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其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便利

  “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具体讲,一是为企业节省时间。对于被整合的证照,企业无需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三是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需要政府部门的衔接工作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下一步的“多证合一”,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流程、手续和费用,但是证、照整合的背后,政府各个部门要履行的监管职责并没有减少。那么如何在精简和整合的同时,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既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又做到服务要周到,管理要到位,有几个关键环节要做好。一是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现阶段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推进登记部门、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二是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需要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上的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主动核对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息更新,满足管理需要,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公众提供更加节俭、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真正做到将各部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等编织成网,改变以前企业拿着一叠证照单线程奔走于各个部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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