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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制度
2016-08-23  发布者: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购机户手中,根据《振兴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存折的原件、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及《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由购机者签字、盖手印的《经销企业供货表》和购机发票等申请资料共两套,到购机户所在街镇农业中心递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递交补贴资金申请时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补贴资金审查
  区农经局农机补贴办公室对各街镇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归纳汇总,分批审查生成《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由各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在15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实,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对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机具(重点是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和购机数量超过10台套的,由区农经局与镇农技中心联合现场核实方式进行。机具核实公示完成后,将《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结果,经购机者所属村委会签字盖章和街镇农业综合中心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经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农经局将受理的购机者的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街镇报送的《振兴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公示结果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编制成《振兴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查无误后,将农户补贴资金明细报送到区农村信用社,区农村信用按区财政局报送的明细分批拨付到各购机户惠农一卡通账上,补贴资金从受理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之日起,审查核查无误后,9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振兴区农经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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