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置】确因城镇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原因和株数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补偿费的,还应当缴纳补偿费:(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二)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三)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的;(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六)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次移植、砍伐三十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移植、砍伐五十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振兴区
【办理依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办事流程】1、符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要求的砍伐、移植条件2、填报树木砍伐、移植、修枝申请表3、经属地城管所现场核查同意4、经绿化所现场核查同意
【审批要件】确因城镇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原因和株数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补偿费的,还应当缴纳补偿费:(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二)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三)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的;(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六)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次移植、砍伐三十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移植、砍伐五十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12992
【投诉电话】2027777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邮编】118000
2、【汤池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平、立、剖)、建筑立面效果图及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共同认定的面积计算书。社会稳定评估报告。民航净空批准文件。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汤池镇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流程】1.(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3)听取意见:选址情况较为复杂的,应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规划选址的情况进行研究和论证。(4)开展公告: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3.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审批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平、立、剖)、建筑立面效果图及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共同认定的面积计算书。社会稳定评估报告。民航净空批准文件。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72630
【投诉电话】2027309
【办理单位】振兴区城乡建设局
【邮编】118002
3、【汤池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前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收储范围图(土地局盖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汤池镇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流程】1.(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3)听取意见:选址情况较为复杂的,应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规划选址的情况进行研究和论证。(4)开展公告: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3.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审批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收储范围图(土地局盖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72630
【投诉电话】2027309
【办理单位】振兴区城乡建设局
【邮编】118002
4、【汤池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批前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领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代理人核发身份证明材料。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依据
城乡规划设计的选址意见书附图一式两份(需标明选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及拆迁范围)。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扩大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原有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汤池镇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流程】1.(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3)听取意见:选址情况较为复杂的,应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规划选址的情况进行研究和论证。(4)开展公告: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3.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审批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领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代理人核发身份证明材料。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依据
城乡规划设计的选址意见书附图一式两份(需标明选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及拆迁范围)。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扩大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原有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72630
【投诉电话】2027309
【办理单位】振兴区城乡建设局
【邮编】118002
5、【区管路和小区道路挖掘审批】
【审批前置】加强对区管道路和小区内挖掘的监管,避免发生“有人挖、无人修”的现象发生。结合我区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小区道路挖掘审批工作,避免“先改造,后挖掘”的情况发生。合理安排,科学规划、有步骤的做好道路挖掘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
【事项类别】市管107条路以外的街巷路和小区
【办理对象】振兴区
【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城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要求出具告知通知单。2、现场勘查:申请人到辖区办事处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拍摄道路挖掘前照片,并由办事处签署勘查意见。3、收费:由辖区办事处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事项收取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4、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转交到局城建科审查,城建科在接收到挖掘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查。5、审批备案: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窗口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要件】1、填写临时(挖掘、施工工地)占道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规划批准的管线施工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312992
【投诉电话】2027777
【办理单位】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邮编】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