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振兴区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振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振兴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振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ip-cc.com)上。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获取信息方式
1、登录振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ip-cc.com)首页,利用关键字使用搜索工具进行查找,或进入“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政民互动”等板块或栏目进行浏览、查阅、下载相关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3、可以在振兴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查阅、复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行政主管机关制作的36365com关于土地、城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5-2391058
传真:0415-2391085
电子邮箱:zxqzwgk@163.com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九纬路83号政府办408室
邮政编码:118000
(二)申请的提出
向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5、原则上,行政机关只受理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形式)提出的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视同书面申请。
6、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振兴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及流程》。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振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投诉咨询”专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投诉咨询”专栏上提出,或拨打政府信息联系电话进行投诉或咨询相关事宜,帮助政府改进工作;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