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2017-07-31 发布者:区财政局
贯彻落实退役士兵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1999]46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冬至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期士官、二期士官;1999年4月至2011年4月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结合我区实际,现退役士兵资金发放的工作已实施,根据区民政局核实退役士兵现发放人数共计1066人,共需资金 2175361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人员发放该笔所需资金,切实解决了退役士兵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关心、关注和关爱
振兴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