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备案工作
2016-08-17 发布者:区民政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11】15号)要求,对所振兴区社区社会组织实施了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拓展社区服务,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承接政府事务。
按照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丹东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首先由各镇、街对所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经调查,振兴区共有社区社会组织66家。社区社会组织形式多样、类别较多,文体活动群体占主流,活动人数多的几百人,少的十几个人。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投入到构建和谐振兴、文明振兴的工作中,安置困难居民再就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