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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首批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授牌
2017-08-11  发布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过层层选拔严格把关,振兴区首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等方面脱颖而出,8月11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第一批54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正式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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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影响和带动更多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食品市场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该区以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为起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振兴区创建食品安全区工作方案》。振兴区作为丹东市中心区,以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优中选优,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这次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挂牌对振兴区食品安全监管来说是首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户必须符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包括必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设有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健康许可证上岗,硬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确保生产销售的质量,在明显处亮照经营,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在管理上,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照要求建立进货台账。通过严格的核查和筛选,振兴区最终确定了5家食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经营业户、19家餐饮经营户、13家小作坊为振兴区食品安全管理首批示范店。

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单位,每两年都要接受复查,复查不合格单位将被取消称号,并收回取消称号单位的认定牌匾。此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较为严重违法行为且查实的;经销不合格食品造成较大影响的;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期间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或转让他人等情况,也都将由原认定部门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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