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 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顺应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快我省信息消费扩大升级、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大部分,可概括为明确总体发展目标、致力两大主要任务、做好六个保障措施和落实各项任务分工。 (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着眼信息消费全面升级 《实施方案》制定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一是定量指标二个,即全省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1200亿元,全省信息产业规模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800亿元,信息产业作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部分,成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之一。二是定性指标二个,即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信息消费产品供给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致力两大主要任务,推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 《实施方案》将完成两大主要任务,一是升级信息产品,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主要包括:推广数字家庭产品、拓展新兴应用电子产品、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六个分项任务。二是加强信息消费支撑基础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主要包括: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五个分项任务。 (三)做好六个保障措施,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为保障升级信息消费工作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六个保障措施,营造信息消费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落实各项任务分工,部署消费升级实施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42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各市、各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