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消防备案手续。
2.取消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必须为本地常驻人口、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相关学历证明的要求。
3.取消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环节中的办事处初审环节。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